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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12月11日电 (记者卞民德)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根据“十一五”大遗址保护规划,中央财政今年补助江西省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430万元,支持吴城遗址、湖田窑遗址、景德镇御窑遗址等3处遗址保护工作。 此次下达的补助经费将主要用于吴城商代遗址本体保护设施工程及制陶作坊抢救保护工程,湖田窑遗址狮子山、龙头山、木泥岭重点保护区保护性维护设施工程,景德镇明清御窑厂遗址保护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在有效保护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同时,加强展示和宣传工作,并通过大遗址保护,推进各类文物保护工程的开展,实现文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将会同文物管理部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对项目的一切经费开支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据了解,大遗址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等特点的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盗掘文物等活动屡禁不止及千百年来自然力的破坏,许多本已非常脆弱的大遗址受到严重威胁。为抢救保护祖国珍贵的文化遗产,国家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并编制了“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项目库,我省3处大遗址名列其中。